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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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太平弄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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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建阅澜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罗北路2508号、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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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淞发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578号一层102室 |
公示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